昨(18)日,三安光电、瑞丰光电、阳光照明、洲明科技相继披露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涉及现金分红总额10.85亿元。 三安光电是上述企业中计划现金分红最多的企业,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15,684,985.60元,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078,424,92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据瑞丰光电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显示,瑞丰光电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6,499,6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另外,阳光照明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52,102,93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2,336,468.80元。 洲明科技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30,010,9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企业分红可以说与企业盈利成正比,企业盈利能力强,企业派发现金红利的可能性就越大。从利润方面来看,三安光电是最赚钱的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高达21.67亿元,不过四家企业2016年净利润均实现同比增长。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回报投资者的基本方式,是股份公司制度的应有之义,也是股票内在价值的源泉。 日前,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上强调重视现金分红,批评上市公司不分红,表示严肃处理“铁公鸡”。